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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院内谈判公告

作者: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1-09-08 17:27:06 点击数: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为满足医院工作人员开展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下乡用车,拟以院内谈判方式确定1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服务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QHSSY-2021090807

采购方式

院内谈判

谈判内容

为我院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下乡工作用车。车辆使用地区主要为全省各市州及所属区县,拟采购确定1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租赁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工作需要,可续签。

租赁车辆及服务要求

1、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用车人数提供车型和数量。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要求证、照、牌齐全有效,按规定办理保险,干净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5、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我院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6、根据我院用车需求,在指定时间前到达用车地点。

7、车辆出险由车辆出租单位自负。

8、承租方将对租赁方进行考核。若租赁方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承租方可中止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为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备“车辆租赁”相关服务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5、车辆出租单位出租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型按医院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9月8日

报名起止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4日

报名地点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六楼招采办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谈判时间

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九楼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果洛路41号

联系人:卢先生  何女士

联系电话:8816559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8816505